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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6-11-10     作者:香道网xiangdao.net    浏览:36136    
核心提示:一中国佛教文化遗产,是佛教作为世界级宗教的最典型代表,其多元化和包容性也是全人类辉煌文明的历史见证。截止到2015年8月,在中



中国佛教文化遗产,是佛教作为世界级宗教的最典型代表,其多元化和包容性也是全人类辉煌文明的历史见证。截止到2015年8月,在中国的48项世界自然和有形文化遗产中,属于佛教文化的遗产就有8项,与佛教文化重点关联的2项,佛教文化与儒道文化并融的11项,共计21项之多。目前世界上与佛教有关的世界遗产共有37项,主要集中在东亚、南亚及东南亚这些佛教区域,其中中国10项,单是从遗产数量上看,中国佛教世界遗产为国际之最。
从内容上看,中国佛教文化遗产不仅融合了北传、南传、藏传三大佛教,还创造性地融合了外国与中国本土的佛教文化元素,展现在寺、阁、塔、幢、石窟、壁画、造像、坛城等诸多文化载体上;中国佛教文化遗产在历史上就对佛教诞生、初传之地的南亚文化,繁盛西来的中亚文化进行了吸收和升华,而对于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佛教文化也有重大的影响。
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和传承中,佛教的元素也很多。例如,“雕版印刷”作为最早在中国出现的印刷形式,佛教经典的印刷需求和广泛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技术的利用和发展,现存最早的雕版印刷品就是公元868年印刷的《金刚经》(现藏大英博物馆)。又如“藏戏”这一中国藏族同胞历代传承至今的艺术形式,也受到佛教文化的巨大影响。根据历史记载,历代藏传佛教的高僧大德都有以特殊舞蹈为仪轨进行祈福降魔等宗教活动的情况,而这些舞蹈、唱诵、演绎情节都成为“藏戏”逐步演化形成的重要原型和素材。
中国佛教还有许多珍贵的文化资源,如梵呗唱诵、少林寺禅武医、唐卡制作等等,具备在未来进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潜力。




现今,中国佛教文化遗产主要以物质文化遗产为主,得到了较好的保护,许多文物、建筑、遗迹和寺庙道场被评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从国家到地方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批次不断推出,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望加入其中,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宣传。
但就目前佛教文化遗产的现状来看,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重视不够。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步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里程碑。但是这部重要的法律并没有在佛教界引起重视。很多佛教界法师对所在寺院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了解甚少,重视不够,造成诸多佛教文化遗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此外,在文化部公布的四批137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相当多的项目都和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由于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中并没有独立的宗教类遗产项目,所以许多与宗教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人为分割了,造成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不明确。例如,寺院的佛乐、佛塔、藏经等本来应与寺院同属一体,但是在申遗时却被单个分离,严重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特点”。这种政策和法规上的缺憾,造成佛教界保护佛教文化遗产的热情和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挫伤。
(2)全国重点寺院及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缺乏专业保护措施和专业人才。
当前,具有文物保护专业知识的法师十分稀少,许多寺院文物保护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寺院方丈文物保护意识的高低。而且,近三十多年来,中国佛学院和各地佛学院在佛教文物研究和保护专业方面也没有培养出足够的专门人才。
(3)寺院和僧人作为佛教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僧人是中国佛教文化的创造者、传承者,也应该是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者、研究者和管理者。但事实上,寺院和僧人对佛教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主人翁意识还很不到位,作用发挥还远远不够,被动应付者居多。因此,要充分发挥寺院和僧人的主体作用,把传承与保护的主动权交给寺院来做。同时,佛教界要虚心听取专家学者的文物保护意见和技术经验,积极发挥广大居士的智慧,联合社会多方力量,做好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




中国佛教文化遗产的现状特点是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类型丰富。中国佛教文化遗产从地域上展现了佛教文化因地制宜的融合能力,从时代上透射了佛教文化与时俱进的演变特征,是中国乃至世界人民了解佛教文化传播发展进程的宝贵资源,是人类文明伟大成就的真实见证。
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些珍贵的佛教文化遗产及其存续环境也同样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威胁。比如,一些作为佛教文化遗产的寺院仍然保有其原本的功能特性,至今仍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使用,可能面临着外界将其作为旅游资源而过度商业化开发的情况。这不仅对它的物质文化载体功能产生威胁,更直接削弱了无形的文化价值。又如一些地方因为偏重经济效益,在规划开发中忽视或轻视新项目对文化遗产价值的损害或各类污染对遗产的破坏,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失。
因此,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善用不只是佛教界或宗教工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众多相关职能机构、社会力量共同协作和担当。
从佛教界自身来说,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中国佛学院或地方性佛学院设立佛教文物保护和佛教文化遗产研究专业,大力、长期培养此方面的专业研究学僧;国家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牵头组织国家文物部门等举办全国重点寺院文物保护或佛教文化遗产培训班,轮流培训全国重点寺院的方丈、监院等佛教界僧才,提高他们的佛教文物保护意识和专业知识;中国佛教协会及省市佛教协会和全国重点寺院积极组织好佛教文物保护和佛教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和宣传工作。
此外,还有一些方面也是亟需努力的:
一是及时跟进国际潮流,借鉴成功经验、研发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强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维持。比如,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佛教文化遗产数据库,掌握重点文化遗产动态,发掘有重点保护潜质的文化遗产。
二是加快创设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宣传机制,对相关传承人的培养都需要着力改善,使其各自发扬所长、相辅相成地传承佛教非物质文化。
三是整合有关联性的文化遗产资源,创新探索其对当代社会发展有益的文化内涵,跨越国界、宗教、行业进行研究阐发。比如,在国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之际,在历史上依托古代丝绸之路而传播发展的佛教,可以从沿途各国到中国以及中国回馈到各国的路径中,追索佛教文化遗产从古至今的穿越性贡献,尤其是对于文明互鉴、友好交往的推动作用。
四是抓紧制定佛教文化遗产的案例研究标准,应对相关问题的可操作的层级规范,案例的选择要体现宗教性、多样性,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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