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牒是僧尼受戒的凭证,乃法身慧命之象征,应备加爱惜、妥善保管。万一不慎遗失,可申明遗失原因,予以补办。
1、补办戒牒遵循“谁颁发、谁补办”的原则。1994年起,中国佛教协会对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颁布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传戒寺院所需戒牒一律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号、颁发。”因此,凡1994年后受戒丢失戒牒的,由中国佛教协会补办;对于1994年前受戒丢失的,中国佛教协会无法补办。
2、1994年至2000年受戒,丢失戒牒的,由于可供其补办的空白戒牒已经用完,目前暂时无法补办。
3、2000年后受戒的,补办戒牒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常住寺院提供证明;并由常住寺院通过所在市(县)佛教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逐级向中国佛教协会申请。中国佛教协会在查核相关资料属实后,予以补办。
4、补办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法名、字号、俗名、出生年月日、籍贯所在地、出家年月日、常住所在地、剃度师法名、原戒牒复印件等相关详细资料。一寸着大褂彩色登记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