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宝网讯 为治理涉及佛、道教领域的各种乱象,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十部门意见》)中明确指出: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4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下发文件、部署开展对违法违规乱设功德箱的专项整治,便是贯彻落实《十部门意见》的延续,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宗教界、广大信教群众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依法对佛道教寺观进行规范化管理,推动佛教、道教健康发展。
在《十部门意见》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地方也提供了一些很好的经验,比如山东济南就对全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功德箱进行了登记编号,进行信息公布,取得了非常好的示范效应。”国家宗教事务局新闻发言人、政法司副司长刘金光说。
来自山东省济南市民宗局宗教处的资料显示,2013年,济南市民宗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佛教活动场所功德箱设置的通告》,对全市佛教活动场所功德箱设置进行规范,实行准设制度和公示制度,即将准予设置功德箱的佛教活动场所范围规范为全市依法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以及报经山东省宗教局、济南市民宗局批准,依法筹备设立中的寺院、念佛堂等;准设功德箱由济南市佛教协会统一编号、制发标牌,标牌标示有“济佛箱第XXX号”字样,悬贴于功德箱明显处,以利识别。目前,济南市已对全市登记的27处佛道教活动场所、172个功德箱进行了登记、编号,并在《济南时报》、济南民族与宗教网站等媒体对全市合法佛教场所、佛教和道教教职人员、佛教场所功德箱进行全面公示,扩大知晓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济南电视台“政务面对面”、济南广播电台“政务热线”等栏目,宣传规范管理功德箱的做法;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辖区内各类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等行为,全市共分类治理25处非宗教活动场所,清除各类非宗教活动场所私设功德箱94个,取得了良好成效。
非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近年来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河北石家庄正定县隆兴寺是首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4A级景区,一直由文物部门归口管理。2013年,有佛教界和媒体反映,其内部设置接受宗教捐献的功德箱。于是,河北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协调县里主管领导会同统战、文物、旅游等部门,依法取缔了功德箱。目前,隆兴寺内著名的四十二臂铜质千手观音菩萨像前已没有了功德箱,而是被放在一旁,箱子上“功德箱”的字样也被“保护遗产,人人有责”所代替,并在下方作了相应的解释。隆兴寺的成功治理为河北省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示范。其后,石家庄井陉县、承德市外八庙景区等地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的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
普宁寺是我国北方最大的藏传佛教寺庙,也是承德外八庙中唯一举行宗教活动的旅游场所。然而前些年,普宁寺的唯一性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私设功德箱,欺客宰客的事件时有发生。承德市民宗局副局长宫向前深有感触地说,为了建设国际旅游城市,近几年,承德市民宗局在检查监督方面下了大功夫。不仅有联合执法形式的明察,有民宗部门干部买票进入场所的暗访,还有反复查,有群众举报则立刻查,各部门协同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姑息。
在贯彻落实《十部门意见》的过程中,广西桂林市宗教、旅游、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大队,对市区所有景区景点的非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排查。在排查中,发现部分佛教场所存在寺庙管理上的不规范,如有的寺庙出家人离开后寺庙便由居士管理,寺庙功能不能得到正常发挥,成为一些人借教敛财的工具。排查中,还发现市区内的一些景区景点,借着历史上曾有的佛教石刻和塑像,欺诈游客,牟取非法钱财;一些寺庙如鉴山寺等,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旅游单位还参与寺庙的管理。对此,桂林市及阳朔县根据《十部门意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对两个园区景点涉及借教敛财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没收其私设功德箱的全部非法所得,并对屡教不改的一处景点依法查封。(文: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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