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宝网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公布国家宗教事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公布国家宗教事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www.sar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邮编:100009,电话:010-64095071、64095124,电子邮箱:zwgk@sara.gov.cn)。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的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建设。2014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网站在信息发布、回应关切、提供服务方面的能力。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发布我局及地方宗教工作部门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安排部署和推进情况,发布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研究部署我局重要工作、讨论政策法规文件等方面的情况,发布《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养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解读。主动公布我局2013年工作情况总结和2014年工作要点,公开我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情况。围绕国家宗教局2014年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推出“放生”、“文明敬香”、“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风采”、“第三届国际道教论坛”、“第27届世界佛教徒联谊会大会”、“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等6个政府信息专题。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我局重新调整了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计划进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及《中国宗教》杂志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局对《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加强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力度。在出台重要文件、采取重要举措、举办重要活动前,通过专家论证会、宗教界人士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在政策解读过程中,着重发挥宗教工作专家库专家在政府信息解读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互联网和传统新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四)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修订《国家宗教事务局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落实新闻发言人职责。除配合重大会议和活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外,每年年初举办例行新闻媒体座谈会,通报前一年度重点工作情况,发布新一年度有关重点工作计划。加强对全国性宗教团体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团体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制定《国家宗教事务局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国家宗教事务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制度》,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应对机构和程序,规范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确保突发事件或热点问题发生后回应及时、引导有力。
(五)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加强建章立制,规范内部工作规程。加快内部工作信息公开速度,提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信息化水平。及时公布干部任免情况,加强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信息公开。招录招聘人员、政府采购、科研项目等工作均在网上公开进行,及时公布进展和结果。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依托门户网站主动开信息情况。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663条,其中,综合工作类信息3271条,占16.64%;专题报道类信息226条,占1.15%;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占0.05%;人事管理类信息11条,占 0.06%;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16145条,占82.11%。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办宗教活动、收取“天价香”、乱设功德箱等现象反映强烈,多位网民通过依申请公开、在线交流等方式向我局了解相关情况。鉴此,2014年,我局在门户网上增设“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栏目,分两批主动向社会公开14个省(市)佛教、道教场所基本信息,以地图查询、条件查询、全文检索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查询服务。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我局于2014年4月18日在门户网公开了国家宗教局2014年部门预算相关数据;2014年7月18日,公开了国家宗教局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有关情况。
(二)协调新闻媒体报道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新社、中国日报等中央媒体,充分借助新兴网络媒体,对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研讨会、第27届世界佛教徒联谊会大会、第三届国际道教论坛、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理事会会议、缅甸总统在华参加有关佛事活动、“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座谈会、2014朝觐包机迎送活动、古尔邦节等活动进行多角度多方位报道,扩大宗教工作部门信息的覆盖面。围绕我局宗教重点工作,在《中国宗教》杂志开设专题,进行深度报道。《中国宗教》通过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政府信息。2014年,围绕“贯彻《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情况”、“倡导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中国和马来西亚伊斯兰教文化交流会暨中国伊斯兰教文化展”、“第27届世界佛教徒联谊会大会”、“第三届国际道教论坛”等主题,我局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媒体吹风会、记者招待会等共8场,第一时间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布我局有关工作最新进展情况、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安排部署,适时发布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将政府的声音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广大公众。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已经全部办结。其中,1件涉及当前中国宗教状况,以纸质信函方式提出的申请;3件涉及政策法规事务,以互联网在线申请方式提出的申请。我局主动与申请者沟通,充分了解其需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办理期限内分别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答复,向申请人提供了信息。此外,处理了通过“在线交流”、电话咨询等途径提出87个问题,其中有53个问题是咨询相关政策法规,22个问题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教职人员情况,还有一些举报监督类信息。我们将其中37条较常见问题的回复在门户网上公布。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提供政府信息需收取费用事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4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提高;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到位;政策解读可读性待提高、回应栏目及回应内容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有待加强。
2015年,我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开辟专门版面转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会议、决定、文件,中央领导同志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发表的重要讲话和理论文章,国务院重要政策的解读、评论和图解稿件,和其他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宗教工作重要事项的发布力度。对涉及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同步发布有关文件起草背景、目的、意义等的解读性文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明确说明修订内容,充分阐释开展修订工作的原因和意义。文件信息有更新的要及时发布新版本,为废止的文件信息添加失效信息标记。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线索和素材,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传播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提升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载体作用,及时更新内容、改进栏目设置、优化检索功能、调整细化公开目录,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网站的服务能力和稳定性。试运行宗教基础信息公众查询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基础信息查询服务。
(四)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高部门协调机制工作效率。认真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站“在线交流”平台提出的咨询建议问题,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效率和公众咨询答复质量。充分利用“申请公开”、“在线交流”等问政互动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决策、意见受理渠道。
(五)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考核督查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力度,通过能力建设提高公开实效。
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