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宫”之“宫”名有背佛教取名本义 有扰乱佛门清规之嫌。
十里古寺宽性法师对于还建合并的“南海行宫”就这样无奈地评论道:“全国都没有先例,佛教里面肯定不能这样叫,宫一般是带有道教,道教里面一般是宫、观,佛教里面一般都是寺、庵、庵堂。”我们不难发现在道教的殿宇里,基本上是以“宫”、“观”为名,如唐朝时期著名的白云观,元朝全真派的永乐宫;而佛教一般以寺、庵等为名,如河南少林寺、陕西法门寺、重庆清净庵等。所以以道教之“宫”命名佛教之舍,不免有失偏颇。
“行宫”,在古代有其特有的一层含义,指京城以外供帝王出行时居住的宫室,也指帝王出京后临时寓居的官署或住宅。且古代文人墨客经常以“行宫”来管窥帝王的隐私生活,尤其是帷帐秘事,如中唐诗人元稹曾以《行宫》一诗倾诉了宫女无穷的哀怨之情,寄托了诗人深沉的盛衰之感,“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故以帝王出行之所来指代僧侣之居,未免有所玷污了佛门之清规。
二、“尼姑与和尚”同住有违背佛门戒律之嫌 此为“犯戒”
即便没有多少佛教知识,恐怕也都会知道“尼姑和尚不能住一起”,实乃佛教的一个基本禁忌。这正像相关寺庙的住持法师指出的,“自古以来,没有男众和女众住在一块儿的,女的叫比丘尼,男的叫比丘”。而充分尊重善待这种宗教禁忌戒律,尽量避免相关的犯禁、犯戒,显然既是尊重信教公民宗教情感、维护其相关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相关宗教法规的明确规定。如依据我国《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的事件”,“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背景下,南昌市西湖区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充分顾忌男众寺院和女众寺院的区别,简单将三座寺庙合并,无疑不仅有违相关宗教禁忌戒律,事实上也构成了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违法、“犯戒”。
三、权限不分 寺庙建筑应由佛教协会主导 政府不宜过度插手
南昌西湖区政府将三座小型寺庙拆除,还建、合并成一个南海行宫,其背后的故事也令我们深思。南昌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欧阳晓文说:“新的寺庙怎么建,不是政府包办的,必须由佛教界佛教协会决定怎么建,作为政府来讲,只能保证他们佛教的权利不受损害。”政府这只手在市场管理、人文建设等方面伸手过多,并且经常存在乱伸手的现象。而一些政府决策也未能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成为了拍脑袋工程。(综合新华报业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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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我国的艺术瑰宝库,它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象征。从广义上来说,寺庙不仅仅与佛教一家有关。但在佛教中,寺庙就有许多种称谓:如“寺”,最初并不是指佛教寺庙,从秦代以来通常将官舍称为寺。在汉代把接待从西方来的高僧居住的地方也称为寺,从此之后,“寺”便逐渐成为中国佛教建筑的专称。
在道教中,寺庙的称谓也很多:道教创立之初,其宗教组织和活动场所皆以“治”称之。又称为“庐”、“靖”、也称为静宝。在南北朝时,道教的活动场所称呼为仙馆。北周武帝时,道教活动场所的称呼叫“观”,取观星望气之意。到了唐朝,因皇帝认老子为祖宗,而皇帝的居所称为“宫”,所以道教建筑也称为“宫”了。其它还有叫“院”、“祠”的,如文殊院、碧霞祠等。
儒家则称之为“庙”、“宫”、“坛”,如孔庙、文庙,雍和宫,天坛等。
伊斯兰教称之为“寺”,如清真寺等。天主教称之为“教堂”。
在原始或民间中,称之为“庙”、“祠”,如旧时奉祀祖宗、神佛或前代贤哲的地方。叫太庙、中岳庙、西岳庙、南岳庙、北岳庙、岱庙等。如祖庙、祠堂(祭祀祖宗或先贤的庙堂),有武侯祠、韩文公祠等。(佛光文化清心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