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者:不反对宗教放生 但要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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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04-28 15:3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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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农委会为强化对放生行为的管理,修正《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拟採「许可制」规范放生行为。今天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召开公听会,各方热烈讨论此法与宗教信仰的衝突,生态学者及动保团体皆表态,不反对宗教放生,但美意不能变悲剧,因此有必要採取适当的规范。
今天公听会讨论焦点多放在管制放生行为及宗教信仰的衝突,圆证动物保护学会长圆证法师认为,一直以来宗教放生都被扣上「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的大帽子;中华护生生态协会常务理事长吴秀慧请各界尊重宗教信仰,若要限制佛教徒放生行为,应提出科学数据说明宗教放生行为的危害。
不过也有宗教团体认同修法。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会护生专员陈奕成指出,此法很重要,如此放生行为才有共同遵循的准则,避免放生行为的负面影响。
生态学者则多强调,规范放生行为并非完全站在宗教信仰的对立面。东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裴家骐指出,多数国家都禁止不严谨的野放,野放后也须有长期的后续监测,否则放生美意将成悲剧,他建议,宗教团体可与救援野生动物的单位合作,协助野放,此放生行为才有意义。
农委会副主委沙志一说,放生要有秩序,否则就可能破坏生态,且后续的调查也很重要。黄国青指出,未来农委会订定释放程序,会朝从速、从简的原则办理,以符合动物救援、野放时限的需求,且不会有刻意刁难、拖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