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菩萨:
阿弥陀佛!
首先祝福大家心想事成,福慧增长!
《菩萨正行》,今天我们要来介绍“作罪、无作罪、及得戒之释疑”,同时这一集我们也将针对几个疑问来解释。
首先我们来介绍道与业之间的差别,也就是说作跟无作的戒罪差别。前面四集我们没有说到贪、瞋、痴等三意业,只说杀、盗、淫身三业,以及妄语、两舌、恶口、无义语等口四业,意业还没有说到,因此我们先作一个总纲的说明。身三业和口四业既是道也是业,因为身业的杀、盗、淫三业,以及口业的妄语、两舌、恶口、无义语等四业,已经动口说了或是身体已经作了,一定会改变下一世的异熟果报:也就是改变未来世的正报。如果只是在意业上有贪瞋痴,但是没有落实到口业和身业上面,那就只有业而没有道。换句话说:如果只有意业而没有口业和身业来配合,单单有意业,不会成就三界中的善恶业行,只是让自己心的业种在熏习改变而已,这是不会影响到正报的,所以说意业的贪瞋痴等三件事是业而不是道:所以 佛说:这是因为“自不行故”。也就是说,意业中的贪瞋痴还没有透过口业和身业来实行,所以就没有成就十二因缘中的有支,所以不会影响到正报的。另外身跟口所造的身三业、和口四业七件事情,都会妨碍到自己往生善道或恶道,有时更会妨碍到他人生于善道或生于恶道,因此而会得到大罪。所以 佛说:“妨于自他,得大罪故。”(《优婆塞戒经》卷六)
假使有人说:“一切微尘聚集而成的四大之身是念念生灭变异的,所以色身的存在只是一刹那又一刹那安住的。”也就是说,身体的细胞新陈代谢不断地在转变,“所以也是念念之间在坏灭,只是次第而住而且念念坏灭。死亡后、坏灭后就再也没有色身安住了;若是无住的,把别人色身伤害以后尚且不会有作之罪,何况会有无作之罪呢?”依据医学家的说法,人类色身的全身细胞新陈代谢,大约十年就完成一个周期;换句话说,十年就完全换新了,就叫作新陈代谢;因为细胞不断在更替,所以说念念灭。前后每一刹那的色身都各不相同,到最后年老舍报时“灭已无住”,也就是不能再安住于人间了。如果是念念生灭而最后无住,那么色身正是无常的法。无常的法既然无住,所以有人就会误会而说:既然色身是无常的法,如果把别人色身伤害以后,自然是连有作的罪业都不成就了,何况会有无作的罪呢?
虽然有人这么说,可是 佛说:“这道理不对,为什么不对呢?虽然世间的法有因有果,但是也有法是无因无果的”,无因无果就是子虚乌有的妄想法。换句话说,只要是三界有的种种法都一定有因也有果,没有因才会没有果。所以针对这个问题,佛譬喻的说:因为有人的脸,加上有水或镜子,才会有人的脸的形像、影像出现;假使没有人的脸,纵使有水、有镜子,也不会有人的脸的影像出现。有作罪也是一样,因为有身体去作,从身体的作为才能出生了心意相应的无作罪,就好像有颜面,加上有水或镜子,才会出现人的脸像了。所以 佛说:【世间之法有因有果,无因无果。如面、水镜则有像现,离面无像;作亦如是从身有作,从是作法则出无作,如面、水镜则有像现。】(《优婆塞戒经》卷六)佛又作个比喻:譬如有人发起恶心的缘故,就有恶劣的脸像出现了;他若发起善心时,脸上就出现了善色,是要在色身上面表现出来的,有作罪和无作罪也是同样的道理,要从身口所造的业行中,来实现色身的有作罪和心意的无作罪。如果有人造作了善业的缘故,就会获得善妙色的果报;如果他造作了恶业的缘故,就会获得粗恶色的果报,这些果报也是要在色身上面表现出来的,有作罪和无作罪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因为色身和口都是念念常灭的缘故,就说没有有作罪,也没有无作罪,那就譬如前面所说的灯油与炷,或者河的两岸与中流水的关系等等的譬喻一样,虽然都是念念生灭变异,但是我们仍然应该要依于真谛、俗谛这二谛,来说有作罪和无作罪的成就。身与口是四大微尘所作,虽然也是次第念念生灭而非常住,但是却也无妨不破坏世谛法而说有作罪和无作罪。所以 佛说:【譬如有人发恶心故则恶色现,发善心故则善色现,作以无作亦复如是。若因善业得善妙色,若因恶业得粗恶色,作以无作亦复如是。若以念念常灭,无有作无作者,如先所说灯河等喻,虽念念灭,以二谛故说作、无作;微尘虽复次第不住,亦复不破世谛法也。】(《优婆塞戒经》卷六)佛也作个比喻说:又譬如杀父、杀母、杀阿罗汉,正因为父母和阿罗汉都是由微尘所成的色身,所以才能称他为父、为母、为阿罗汉;但是如果有人杀了四大微尘所聚成的父母、阿罗汉,就会因此而说他得到无量罪。虽然父母、罗汉以及一切人的五阴、十八界、六入都是同样而没有差别的;而且他们的色身都是同样由四大微尘所聚成的,也是没有差别的,但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的行为,之所以会因此而获得重罪,是因为阿罗汉是福田,父母是报恩田的缘故,所以杀害他们就会获得重罪。所以 佛说:【正以微尘次第,得名父母罗汉,其有杀者得无量罪;父母罗汉及以他人阴界入等,等无差别;所以得重,以是福田、报恩田故。】(《优婆塞戒经》卷六)
又譬如我们说两个字的时候,这两个字不可能同一时间出现。比如说:当我们骂对方“坏蛋”的时候,坏蛋这两字不可能同时出现,一定是一个字在前,而另一个字在后。世间上不可能有人可以把坏跟蛋两个字一起说,一定是两个字前后次第而说,也就是说“二字不得一时”,这两个字在同一时刻始终不会和合为一:当我们讲坏字的时候,蛋字还没有出现;当我们讲蛋字的时候,坏字已经过去了,两个字不可能在同一时刻和合在一起,所以坏蛋这两个字的骂人意思,其实不可以说是能够成就的;这是我们在修忍辱度的时候,必须要观行的功课。但是即使如此,“如果有人骂别人坏蛋,这两个字虽然也是念念生灭,但是骂了以后,仍然应该说是妄语、恶口,也就是说这时候妄语、恶口的业依然是成立的,所以戒罪并不破坏世间的真实道理。”因为从世间的真实道理来讲,坏蛋这两个字骂人的意思确实是存在的。虽然我们从佛法的世俗谛来加以解析而说坏蛋是骂不到我们的,但这是佛法中的世俗谛,却不是世间境界的真实道理。因为世间的真实道理:骂人就是骂人,骂人不可以狡辩为没有骂人。所以无妨佛法中的世俗谛、以及世出世间的胜义谛说没有骂人这回事,但并不妨碍世间法中仍然有骂人恶口这回事,所以从世间法的事相上来施设有恶口的有作罪和无作罪。所以 佛说:【如说二字不得一时,然此二字终不和合,义不可说;虽念念灭,亦名妄语,不破世谛。】(《优婆塞戒经》卷六)
又譬如射箭这个事相也是念念变异,当我们把箭射出去,从射出去的那一刹那,一直到箭落地的那刹那,这中间有无量刹那的变异,都不是常住法,都在不断地变异箭的位置跟时空;虽然箭的处所是念念灭的,但是因为身业有射箭的动作,加上箭是四大微尘所造成的,所以箭能到达色身所达不到的处所,因此那一箭就可能把远处的一只野生动物射死了。但是我们不可以学了佛法以后就说,射箭出去的时候已经不是我手中所拿的那一支箭,把远处的野生动物射死的那一箭,更不是我原先手上拿的那一支箭了,因为射箭已念念灭了,就狡辩说没有射死动物;因为射出去的箭虽然是最初那一刹那的箭,动物被射死的时候的箭,是好几刹那,很多很多刹那以后的箭,但是因为有射箭的人、有箭、有弓、有动物及射箭的行为,使那支箭到达动物身上;都是因为我们身业的动转,操作弓跟箭,所以箭的四大微尘所造成的力量,能到达我们身体所到不了的地方,就把那只野生动物射死了,所以成就了杀生罪;所以这个“作罪”正是因为我们有身业微尘的力量,使得箭到达身体所达不到的地方而射死了野生动物,因此就有了有作罪;有作罪成就以后,意业的杀业当然成就了,所以无作罪也跟着成就了。所以 佛说:【犹如射箭虽念念灭,因于身业微尘力故,到不到处;作以无作,亦复如是。】(《优婆塞戒经》卷六)
又譬如跳舞来自己娱乐,不是跳给别人观赏。这跳舞的事相虽然也是念念生灭,但不能因为是念念生灭,就说:“我跳舞其实没有跳。”因为有四大微尘所成的色身业行,由身业行为的力量所以身体才能动转,所以才成就跳舞独乐这件事。同理,十恶业道的有作罪和无作罪,也是因为有身体和口业去造作,所以成就了十恶业道;因此意业的无作罪,就由于身体的口业和身业的有作罪而成就了无作罪。除非是在无意之间误造了恶业,没有造恶业的动机,才可能不成立无作罪。所以 佛说:【如舞独乐,虽念念灭,因于身业微尘力故而能动转;作以无作,亦复如是。】(《优婆塞戒经》卷六)
又譬如玩杂耍的人用不会燃烧的绳子,绑了一团浸了煤油的布圈,点了火以后将它旋转舞动起来,因为旋转的速度很快,所以看起来好像有火轮在旋转。如果我们把这个旋火轮,从前前后后的每一刹那分析下来,就会发现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旋火轮存在,都只是一个火球在移动,所以这也是念念生灭的;这是由于我们四大微尘所成的身体的业行,以及四大微尘所造的那个绳子和火圈,因此才能使火团变成一个圆匝而不断地显现火轮。同理,有作罪会有种种的不同,初发心时虽然是变异法,中间过程中所作种种方便来庄严的时候也是变异法,正在作最后阶段的恶业时的心也是变异的;身业如此,口四业正在说时,心也是一直在变异的;虽然都是念念生灭,从实相来说是无常法,实际上身三业、口四业都是不存在的,但是众缘和合而使身业、口业在世间法上成就了,所以就说有作罪,这是因为有身行、口行的造作而成就的缘故,也由于这个因缘而产生了意业的无作罪;也就是说,由于身体的口业和身业的有作罪,而成就了无作罪。就好像造作恶业时,他在恶业中的威仪和别人造恶业时的威仪不相同,但两个人所造恶业的威仪也都是前后变异,不能常住;所以造恶业的过程,每一刹那的身口行为威仪中的意业都会产生变化,但是因为恶业已经成就,没有办法消灭了,所以他的意业也跟着成就了,所以叫作无作罪。从身与口所造作的行为法相上得到意业的无作罪以后,他的心后来虽然是处在善、不善、无记的状态中,但是已经造作的种种恶业都是因为心意而产生的,所以不会漏失掉,所以叫作无作罪。所以 佛说:【如旋火轮虽念念灭,因于身业微尘力故,火得圆匝。初发心异,方便心异,作时心异,说时心异,众缘和合故得名作;以作因缘生于无作,如威仪异,其心亦异,不可得坏,故名无作。从此作法,得无作已,心虽在善、不善、无记,所作诸业无有漏失,故名无作。】(《优婆塞戒经》卷六)
有时杀死了一个人,他是因为善心而杀死人的;譬如庸医,他以为自己医术非常精湛,但是为人开刀前判断错了,医死了人;虽然他是善心而医死人,未来世缘熟了,他还是要被人家误医而死,同样是被人善心医死。所以有时我们看到有人被医死了以后,家属去医院抗议索赔,我们都不知道去索赔的人到底是在完成因果呢?还是正在造作新的恶因呢?所以不管心是在善心的状态、恶心的状态或者是无记的状态,也就是非善非恶的状态,恶业既然成就了,因果都不会有漏失的,这叫作无作罪。恶业既然成就了,就必须有个根本因来执持这些业种,这个根本因绝对不是意识,因为意识在五位会断灭,也就是在无想定、灭尽定、眠熟位、闷绝位以及正死位的时候,意识会断灭,只有不生不灭、不垢不净的如来藏这个根本因才能执持这些业种。
因为时间的关系,《菩萨正行》“作罪、无作罪及得戒”之释疑的第一个单元,我们就为大家介绍到这边。
谢谢大家!也敬祝大家色身康泰,学法无碍!
阿弥陀佛!